T C A A 台 灣 藝 能 創 意 協 會
Taiwan Contemporary Art Association
總 則
- 本會名稱為台灣藝能創意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-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
宗 旨
- 本會秉持熱誠、服務、開創之精神,積極為社會民眾與創意文化工作者打造和諧美好的藝文環境,藉以促進文化的交流、人才的培養,進而以保存台灣固有藝文資產, 提升台灣藝文創作競爭力為使命
-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-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
-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
-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- 本會之任務如下:
二ˋ製作各類創作專輯與出版品, 保存珍貴藝文創作資產.
三ˋ舉辦國內外創作人交流活動, 主動與國際創作接軌.
四ˋ舉辦全國公益性藝文創作活動, 提供國人休閒及文化接觸平台.
五ˋ建立創作者交流平台, 提供創作人溝通管道.
六ˋ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任務.
-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、任務主要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。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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